j9集团-j9旗舰厅

专家信箱
庄稼医院
农业技术为农服务
  • 企业文化
  • 人才招聘
  • 首页 > 为农服务 > 聚焦三农 > 正文
   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
    2010-06-29 点击:7073
     
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   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7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:

      1. 部分钢材;

      2.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;

      3. 银粉;

      4. 酒精、玉米淀粉;

      5. 部分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;

    6. 部分塑料及制品、橡胶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。

    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2010.06.22.xls.xls 

     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。

      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
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    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二日

    网站首页
    j9集团